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表彰全国十大杰出女法官的决定(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表彰全国十大杰出女法官的决定(摘要)

法〔1999〕17号

在全国法院队伍中,有28000多名女法官。她们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热爱审判事业,严肃执法,秉公办案,廉洁自律,无私奉献,努力维护司法公正,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做出了突出的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典型,充分展现了新时期人民法院女法官的精神风貌。为了表彰她们的先进事迹,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授予尚秀云等10名同志“全国十大杰出女法官”称号。

最高人民法院号召全国法院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向受到表彰的女法官学习。学习她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高尚情操;学习她们秉公执法、清正廉洁的职业道德;学习她们恪尽职守、勤奋工作的敬业精神;学习她们谦虚谨慎、热情服务的优良审判作风,为全面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推进法院改革,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树立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而努力奋斗。希望受到表彰的女法官,再接再厉,戒骄戒躁,保持荣誉,发扬光大,做出新的业绩。

1999年2月10日

附: 

全国十大杰出女法官名单

尚秀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员

高炳环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审判员

秦玲妹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经济审判第一庭审判员

岳璐 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第一庭助理审判员

刘丽萍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戴飞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临淮人民法庭庭长

朱筱玫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院长

汤肇华 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院长

赵小莉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员

阳映红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