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等自愿原则:双方在签订和变更劳动合同时,应当处于平等的地位,自愿进行协商,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另一方接受不合理的条款或条件。
2、协商一致原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都需要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这意味着双方应在充分沟通和讨论的基础上,共同决定合同条款的修改和补充。
3、合法原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劳动法的规定,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条款都是无效的。
4、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在签订和变更劳动合同时,应当诚实守信,如实告知对方重要信息,任何一方不得隐瞒或欺骗对方,否则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公平原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应当在公平的基础上进行,确保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得到平衡,不合理的条款和不公平的待遇都是不被允许的。
6、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在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时,应着重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不受损害,任何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都应受到制约和惩罚。
7、协商一致变更原则:当需要对劳动合同进行变更时,双方应当再次进行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进行变更,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法、诚实信用、公平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等原则,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合理保障和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