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验资单位对多个案件债权人损失应如何承担责任的批复法释〔1997〕10号(1997年1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50次会议通过,自1998年1月13日起施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川高法〔1997〕77号《关于验资单位对多个案件债权人损失应如何承担责任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金融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不实的验资报告或者虚假的资金证明,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金融机构为企业出具不实或者虚假验资报告资金证明如何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通知法〔2002〕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近年来,我院陆续发布了一些关于验资单位承担民事责任的司法解释,对各级人民法院正确理解和适用民法通则、注册会计师法,及时审理关于验资单位因不实或者虚假验资承担民事责任的相关案件,起到了积极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公 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已于2007年6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2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6月15日起施行。 2007年6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