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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荣兰诉海科公司等清偿债务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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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荣兰诉海科公司等清偿债务纠纷案[裁判摘要]合同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是为了避免债务人重复履行、错误履行债务或加重履行债务的负担。债权人以登报的形式通知债务人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只要债权人实施了有效的通知行为,债权转让就应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3)民一终字第46号上诉人(原审被告):东营市海科化学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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