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长春与庄士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李世慰、彭振傑 及第三人湖南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损害公司 利益责任纠纷案【裁判摘要】 在能够证明依法有权代表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司机关基本不存在提起诉讼的可能性,由原告履行前置程序已无意义的情况下,不宜以股东未履行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的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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