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发英诉刘真及《女子文学》等四家杂志侵害名誉权纠纷案上诉人(原审被告):刘真,女,58岁,河北省文联作家。委托代理人:张林安,河南省安阳市郊区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原审被告):《女子文学》编辑部。法定代表人:萧振荣,《女子文学》主编。委托代理人:胡开谋,河北省石家庄市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刘章,河北省石家庄市文联作家。原审被告:《法制文学选刊》编辑部。法定代表人:耿...
徐良诉《上海文化艺术报》、赵伟昌侵害名誉权纠纷案原告:徐良,男,29岁,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现役军人。委托代理人:沈志耕,北京市第九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孙海,北京市第四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上海文化艺术报》。法定代表人:朱士信,《上海文化艺术报》总编辑。委托代理人:郑传本、曹海燕,上海市第二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赵伟昌,男,29岁,上海《团的生活》记者。委托代理人:...
关于侵害名誉权案件有关报刊社应否列为被告和如何适用管辖问题的批复法(民)复〔 1988〕11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侵害名誉权案件有关报刊社应否列为被告和如何适用管辖等问题的请示报告》收悉。经我们研究认为:报刊社对要发表的稿件,应负责审查核实。发表后侵害了公民的名誉权,作者和报刊社都有责任,可将报刊社与作者列为共同被告。关于这类案件的管辖问题,可分别情况处理:如果原...
倪培璐、王颖诉中国国际贸易中心侵害名誉权纠纷案原告:倪培璐,女,21岁,住北京市朝阳区。原告:王颖,女,22岁,住北京市朝阳区。被告: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法定代表人:孙锁昌,董事长。原告倪培璐、王颖因被告中国国际贸易中心(以下称国贸中心)侵害名誉权纠纷一案,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倪培璐、王颖诉称:原告在被告下属的惠康超级市场购物时,被告的两个男服务员怀疑原告偷拿...
最 高 人 民 法 院关于刊登侵害他人名誉权小说的出版单位在作者已被判刑后还应否承担民事责任的复函(1992)民他字第1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 1991)民请字第 10号《关于刊登侵害他人名誉权小说的出版单位在作者已被判刑后还应否承担民事责任的请示》收悉。经研究认为:出版单位刊登侮辱、诽谤他人的小说,原告多次向出版单位反映,要求其澄清事实、消除影响,出版单位未予置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1993年 6月15日第 579次会议讨论通过)法发〔1993〕15号各地人民法院在审理名誉权案件中,提出一些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现解答如下:一、问: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关于名誉权纠纷的起诉应如何进行审查?答:人民法院收到有关名誉权纠纷的起诉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26号(1998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002次会议通过,自1998年9月15日起施行。)1993年我院印发《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以来,各地人民法院在审理名誉权案件中,又提出一些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现解释如下:一、问:名誉权案件如何确定侵权结果发生地?答:人民法院受理这类案件时,受侵权...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典型案例案例1徐大雯与宋祖德、刘信达侵害名誉权民事纠纷案——精神损害赔偿应与侵权人的过错程度相适应 (一)基本案情 2008年10月18日凌晨1时许,著名导演谢晋因心源性猝死,逝世于酒店客房内。2008年10月19日至同年12月,宋祖德向其开设的新浪网博客、搜狐博客、腾讯网博客上分别上传了《千万别学谢晋这样死!》、《谢晋和刘xx在...
施某某、张某某、桂某某诉徐某某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纠纷案 【裁判摘要】 为保护未成年人利益和揭露可能存在的犯罪行为,发贴人在其微博中发表未成年人受伤害信息,所发微博的内容与客观事实基本一致的,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原则和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该网络举报行为不构成侵权。 &nbs...
上海法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案 【裁判摘要】 手机用户使用安全软件对呼入号码进行评价性标注,即使评价带有负面性特征,也属于公众正当社会评价的范畴。安全软件平台根据公众用户的标注,将被标注号码的负面性评价在手机用户接听界面中予以自动展示的,其行为不具有违法性。除号码权利人能够证明平台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