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丰大酒店有限公司诉大同市土地管理局土地使用权出让纠纷案原告:山西泰丰大酒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孟宝云,董事长。委托代理人:赵进荣,山西省大同市第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山西省大同市土地管理局。法定代表人:母福祥,局长。委托代理人:张士杰,山西省大同市土地管理局干部。原告山西泰丰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丰公司)因与被告山西省大同市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土地局)发生土地使用...
#公司#土地使用权#土地局#大同市#泰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