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关于购销合同履行地的特殊约定问题的批复法(经)复(1990)11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粤法经请字(1989)第2号《关于购销合同履行地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一、我院法(经)复〔1985〕39号、〔1988〕20号(分别见本刊1985年第3号、1988年第2号)批复中所称的供需双方特殊约定的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在购销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交货地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问题的规定法发〔1996〕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为了便于当事人诉讼和人民法院审判,减少案件管辖权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问题作以下规定: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