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应向何地法院提出的批复一九八五年一月十七日 法(研)复〔1985〕5号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你院一九八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津高法(1984)第95号请示收悉。关于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一百六十七条“仲裁机构的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当事人不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地域管辖问题的通知法(经)发〔1987〕17号全国地方各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各大单位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各海事法院:我院法(经)发〔1985〕3号《关于开展专利审判工作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对专利纠纷案件的管辖做了规定。现对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问题补充规定如下:一、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了生产经营目的而制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证券回购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法复〔1996〕9号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96)鄂经他字第10号请示收悉。关于如何确定证券回购合同履行地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鉴于我国证券回购业务事实上存在着场内和场外交易的两种情况,因此,确定证券回购合同履行地应区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一、凡在交易场所内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交易场所所在地应为合同履行地。二、在上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