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林珍诉中国银行桐庐支行解除劳动合同纠纷案原告:李林珍,女,28岁,中国银行浙江省桐庐支行合同制工人。委托代理人:王汉升、许建宇,浙江省华夏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中国银行浙江省桐庐支行。法定代表人:罗炳发,行长。委托代理人:濮繁,中国银行桐庐支行副行长。原告李林珍因与被告中国银行桐庐支行(以下简称桐庐支行)发生劳动合同纠纷,向浙江省桐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李林珍诉称:1...
中国工商银行青岛市市北区第一支行诉青岛华悦物资发展公司、青岛海尔空调器总公司、青岛海尔集团总公司借款合同担保纠纷上诉案上诉人(原审被告):青岛海尔空调器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梁海山,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单卫红,北京众鑫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马东晓,青岛海尔集团总公司法律顾问。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工商银行青岛市市北区第一支行。代表人:李宗伦,行长。委托代理人:蔡峰,...
汇通支行诉富利达公司用益物权抵押合同纠纷案原告:交通银行哈尔滨分行汇通支行。负责人:朱伯华,行长。委托代理人:陈怀庆、王国云,交通银行哈尔滨分行汇通支行职员。被告: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富利达公共设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宝钧,总经理。原告交通银行哈尔滨分行汇通支行(以下简称汇通支行)因与被告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富利达公共设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利达公司)发生用益物权抵押合同纠纷,...
中国工商银行哈尔滨市和平支行诉高延民担保合同纠纷案原告:中国工商银行哈尔滨市和平支行。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动力区大庆路195号。法定代表人:顾传宝,该行行长。委托代理人:李海涛、高勇,黑龙江北斗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高延民,男,51岁,中国工商银行松花江支行退休干部,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委托代理人:王丽秋,高延民之妻。委托代理人:孙丕照,哈尔滨市道里区居民。...
建设银行合肥市新站开发区支行诉安徽新长江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裁判摘要]对于合同法实施以前成立的合同,适用当时的法律无效而适用合同法有效的,应适用合同法。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2)民二终字第97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安徽新长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东路85号。法定代表人:包先斌,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李岩,北京市元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长沙新华支行、第三人湖南省平安轻化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代位权纠纷案【裁判摘要】一、客户与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合同,约定由客户将资金交付给证券经营机构,委托证券经营机构在一定期限内投资于证券市场,并由证券经营机构按期向客户支付投资收益。此类合同属于委托理财合同。二、客户与证券经营机构在委托理财合同中约定,由证券经营机构保证客户的投资收益达到一...
王永胜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河西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裁判摘要】犯罪分子利用商业银行对其自助柜员机管理、维护上的疏漏,通过在自助银行网点门口刷卡处安装读卡器、在柜员机上部安装摄像装置的方式,窃取储户借记卡的卡号、信息及密码,复制假的借记卡,将储户借记卡账户内的钱款支取、消费的,应当认定商业银行没有为在其自助柜员机办理交易的储户提供必要的安全、保密的环境,构...
中国农业银行长沙市先锋支行与湖南金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长沙金霞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裁判摘要】导致合同当事人分别持有的合同文本内容有出入的原因复杂多样,不能据此简单地认定合同某一方当事人存在故意欺诈的情形。合同一方当事人如果据此主张对方当事人恶意欺诈,还应当提供其他证据予以证明。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7)民二终字第33号上诉人(原审被告):...
中国光大银行与内蒙包头华达合资卧具装饰厂、中国农业银行包头市青山区支行、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政府自由路办事处侵权纠纷案【裁判摘要】所谓事后抵押,一般是指债务人有多个普通债权人,在清偿债务时,债务人与其中一个债权人恶意串通,将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抵押给该债权人。这种事后抵押的设定通常发生在债务人业已陷入支付危机、濒临破产、其财产已经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下。设定事后抵押必然导致其...
深圳市佩奇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与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南湖支行、华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裁判摘要】1.案外人不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申请再审,因为该条适用对象仅限于生效判决列明的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的概括继承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