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头隆胜石材厂不服福鼎市人民政府行政扶优扶强措施案原告:福建省福鼎市点头隆胜石材厂。住所地:福鼎市点头镇。法定代表人:苏佳盛,该厂厂长。委托代理人:蔡景赛,福鼎市点头镇兽医站职工。被告: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陈铭生,该市市长。委托代理人:曾锋,福鼎市民哲律师事务所律师。第三人:福建玄武石材有限公司。住所地:福鼎市政协大楼。法定代表人:朱小同,该公司董事长。原告福...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 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十一批)的决定 》已于2014年12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9次会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5年1月19日起施行。2015年1月12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十二批)的决定》已于2017年5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1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