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依法执行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应用何种法律文书的问题的批复 一九八五年十一月六日 法(经)复〔1985〕49号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你院询问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在规定期限内不向人民院起诉又不履行,主管行政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法律文书是否适用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期限等问题的批复法(研)复〔 1988〕35号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云法研字〔 1987〕第 49号请示报告收悉。关于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法律文书是否适用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期限,以及哪些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应由审判员移送执行的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一、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委托执行工作中两个问题的批复法(研)复〔1988〕25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苏法研〔1987〕172号《关于委托执行工作中两个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一、在委托执行中,受委托的人民法院认为委托法院委托执行的法律文书确有错误,应函请委托法院进行审查。在委托法院作出审查处理意见的答复后,受委托的法院如仍有异议,可向委托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反映,但对委...
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关于在经济纠纷案件执行过程中,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翻悔,可否按原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问题的批复法(经)复(1989)8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89)粤法经行字第 55号请示收悉。关于在经济纠纷案件执行过程中,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该协议或者翻悔的,可否申请按原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的问题,经研究复如下:在...
最高人民法院 外交部 司法部关于我国法院和外国法院通过外交途径相互委托送达法律文书若干问题的通知外发〔1986〕47号全国各有关法院、各驻外使领馆:目前,在我国与外国没有双边协议的情况下,有关涉外民事、经济等方面诉讼的法律文书,一般按互惠原则通过外交途径送达。过去,由于送达的法律文书不多,没有制定统一的规定。随着我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相互办理委托事项的规定法发〔1993〕26号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为了使人民法院相互办理委托事项的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防止推诿扯皮、贻误工作,保证已生效的判决、裁定及其他法律文书及时依法执行,从而提高审判工作的效率,现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工作经验,对人民法院相互办理委托事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1998〕15号(1998年6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92次会议通过,自1998年7月18日起施行)为了保证在执行程序中正确适用法律,及时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实践经验,现对人民法院执行工...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央组织部 中央宣传部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安部 监察部 民政部 司法部国土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国银监会 &n...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 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已于2009年3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8日起施行。2009年5月1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法释〔2009〕6号四川省高级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 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已于2013年7月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2013年7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2013〕17号为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