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已分家独自生活的被赡养人致人损害时不能由赡养人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批复(89)法民字第32号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川法研(89)第43号关于被赡养人因损害行为引起他人经济损失,本人无经济收入的能否按照《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二款(以下简称 “意见”)的规定,由赡养人垫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我们认为,已分家独自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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