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晓红正当防卫案被告人:朱晓红,女,29岁,原系吉林省长春市蛋禽公司储蓄所储蓄员,因故意伤害他人于1993年11月9日被逮捕。被告人朱晓红故意伤害一案,由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检察院于1994年1月25日向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南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1993年9月9日20时许,被告人朱晓红与其妹朱晓梅拎水回家,正遇被害人李志文与朱晓红的母亲刘振玲撕打。李志文看见朱晓...
长春泰恒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与长春市规划和自然 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 【裁判摘要】 一、因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出台导致当事人签订的合同不能履行,以致一方当事人缔约目的不能实现,该方当事人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nb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