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上县

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检察院诉龚德田交通肇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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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检察院诉龚德田交通肇事案【裁判摘要】交通肇事案件中,已作为入罪要件的逃逸行为,不能再作为对被告人加重处罚的量刑情节而予以重复评价。公诉机关: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龚德田,因本案于2014年6月10日主动到安徽省颍上县公安局投案,次日被刑事拘留,6月24日被批准逮捕,次日被执行逮捕,7月3日被取保候审。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龚德田犯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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