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县东山镇副业公司与江苏省南京机场高速公路管理处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上诉人(原审被告):江苏省南京机场高速公路管理处。法定代表人:蒋磊,处长。委托代理人:周元伯、张晓陵,南京中山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江苏省江宁县东山镇副业公司。法定代表人:田树盛,经理。委托代理人:黎民、朱红兰,南京永和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江苏省南京机场高速公路管理处(以下简称高速公路管理...
丁启章诉江苏京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裁判摘要】车辆通过付费方式进入高速公路的法律关系,系通行者与高速公路管理者达成的有偿使用高速公路的民事合同关系,高速公路管理者有及时巡视和清障的义务,以保障司乘人员在通过高速公路时的安全、畅通。通行者在高速公路驾车行驶时碾压到车辆散落物导致交通事故的,高速公路管理者在不能举证证明已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