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国荣玩忽职守案被告人:包国荣,男,45岁,原系黑龙江省漠河县依林林场党总支书记兼行政负责人。1987年7月3日被逮捕。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以被告人包国荣犯玩忽职守罪,向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
王保敬失火案被告人:王保敬,男,22岁,山东省鄄城县农民。1987年6月2日被逮捕。 1988年4月27日,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以被告人王保敬犯失火罪,向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1988年6月...
黑龙江北大荒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与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七星粮油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宏达粮油工贸有限公司等担保合同纠纷案【裁判摘要】 同一债权上既有人的担保,又有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共同过错致使本应依法设立的质权未设立,保证人对此并无过错的,债权人应对质权未设立承担不利后果。物权法第17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