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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由别人代为起草而以个人名义发表的会议讲话作品其著作权(版权)应归个人所有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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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由别人代为起草而以个人名义发表的会议讲话作品其著作权(版权)应归个人所有的批复(1988)民他字第21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你院( 1988)沪高民他字第 3号《关于金文明与罗竹风著作权纠纷案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答复如下:《汉语大词典》主编罗竹风,在中国语言学会成立大会上关于介绍《汉语大词典》编纂工作进展情况的发言稿,虽然是由《汉语大...

#个人#发言稿#微软#汉语#著作权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以贪污论处的问题”的修改补充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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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以贪污论处的问题”的修改补充意见》的通知法(研)发〔1987〕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铁路运输高级法院、铁路运输检察院:现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1985年7月18日联合发出的《关于当前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

#个人#微软#挪用公款#数额#贪污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合伙型联营体和个人合伙对外债务纠纷案件应否一并确定合伙内部各方的债务份额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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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合伙型联营体和个人合伙对外债务纠纷案件应否一并确定合伙内部各方的债务份额的复函法函〔1992〕3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你院( 1991)桂法(经)字第 23号《关于审理合伙联营体和个人合伙对外债务纠纷应否一并确定合伙内部各方的债务份额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合伙型联营体和个人合伙的财产能够清偿联营或合伙债务的,应当以合伙型联营体或个...

#个人#份额#债务#合伙人#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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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4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72次会议通过,自1998年5月9日起施行)为依法惩处挪用公款犯罪,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对办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或者给他人使用。挪用公款给私有公司、私有企业使用的,属于挪...

#个人#微软#挪用公款#数额#较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有关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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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有关问题的解释(2001年9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93次会议通过,自2001年10月26日起施行。)法释〔2001〕29号为依法惩处挪用公款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如何认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有关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借给其他自然人或者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独资企业...

#个人#公款#名义#挪用公款#最高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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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目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第三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第四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章 ...

#个人#投资人#本法#独资企业#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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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2002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含义问题,解释如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一)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

#个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款#单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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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决定(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作如下修改:一、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二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时,经设区的市一级以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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