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晋诉当涂县劳动局不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法定职责案原告:汤晋,男,36岁,安徽省当涂县建材公司职工。被告:安徽省当涂县劳动局。法定代表人:管其才,局长。原告汤晋以被告安徽省当涂县劳动局不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为由,向当涂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原告诉称:原告向当涂县劳动局递交书面申请,请求劳动局履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要求劳动局给予答复。但是,两个多月...
何文良诉成都市武侯区劳动局工伤认定行政行为案[裁判摘要]根据劳动法第三条的规定,认定劳动者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的卫生设施内发生伤亡与工作无关,属适用法律错误。原告:何文良,男,70岁,农民,住四川省盐亭县五龙乡。被告: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法定代表人:陈昌华,该局局长。第三人:成都四通印制电路板厂。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簇桥乡。成都市武侯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孙立兴诉天津园区劳动局工伤认定行政纠纷案【裁判摘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对该规定中的“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应作全面、正确的理解。“工作场所”,是指职工从事职业活动的场所,在有多个工作场所的情形下,还包括职工来往于多个工作场所之间的必经区域;“因工作原因”,是指职工受伤与从事本职工作...
铃王公司诉无锡市劳动局工伤认定决定行政纠纷案【裁判摘要】一、在《工伤保险条例》施行前作出的工伤认定被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后,又在《工伤保险条例》施行后重新启动的工伤认定程序,应当执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二、《工伤认定办法》第八条规定,工伤认定程序中的调查核实,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需要进行。故调查核实不是每个工伤认定程序中必经的程序。在已经终结的工伤认定程序中,劳动保障...
北京国玉大酒店有限公司诉北京市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行政纠纷案【裁判摘要】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根据该规定,下岗、待岗职工又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该单位也应当为职工缴纳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