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雇工合同应当严格执行劳动保护法规问题的批复 (88)民他字第1号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87〕第60号请示报告收悉。据报告称,你市塘沽区张学珍、徐广秋开办的新村青年服务站,于1985年6月招雇张国...
刘明诉铁道部第二十工程局二处第八工程公司、罗友敏工伤赔偿案原告:刘明,男,1971年4月18日出生,四川省南部县人,农民。被告:铁道部第二十工程局第二工程处第八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邵怀全,经理。委托代理人:朱忠顶,铁道部第二十工程局第二工程处第八工程公司工程科科长。被告:罗友敏,铁道部第二十工程局第二工程处第八工程公司职工。委托代理人:詹祟良,四川省眉山县法律服务中心法律...
何文良诉成都市武侯区劳动局工伤认定行政行为案[裁判摘要]根据劳动法第三条的规定,认定劳动者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的卫生设施内发生伤亡与工作无关,属适用法律错误。原告:何文良,男,70岁,农民,住四川省盐亭县五龙乡。被告: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法定代表人:陈昌华,该局局长。第三人:成都四通印制电路板厂。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簇桥乡。成都市武侯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松业石料厂诉荥阳市劳保局工伤认定案【裁判摘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九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依照法定程序要求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据,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向行政机关提供证据,事后在行政诉讼程序中向人民法院提供的,人民法院可不予采纳。原告:河南省荥阳市崔庙镇王泉村松业石料厂。住所地:荥阳市崔庙镇王泉村。负责人:王松...
孙立兴诉天津园区劳动局工伤认定行政纠纷案【裁判摘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对该规定中的“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应作全面、正确的理解。“工作场所”,是指职工从事职业活动的场所,在有多个工作场所的情形下,还包括职工来往于多个工作场所之间的必经区域;“因工作原因”,是指职工受伤与从事本职工作...
杨文伟诉宝二十冶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裁判摘要】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构成工伤的,该劳动者既是工伤事故中的受伤职工,又是侵权行为的受害人,有权同时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和人身侵权赔偿;用人单位和侵权人均应当依法承担各自所负赔偿责任,即使该劳动者已从其中一方先行获得赔偿,亦不能免除或者减轻另一方的赔偿责任。 原告:杨文伟,男,汉族,33岁,上海宝...
铃王公司诉无锡市劳动局工伤认定决定行政纠纷案【裁判摘要】一、在《工伤保险条例》施行前作出的工伤认定被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后,又在《工伤保险条例》施行后重新启动的工伤认定程序,应当执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二、《工伤认定办法》第八条规定,工伤认定程序中的调查核实,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需要进行。故调查核实不是每个工伤认定程序中必经的程序。在已经终结的工伤认定程序中,劳动保障...
杨庆峰诉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行政纠纷案【裁判摘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工伤认定申请时效应当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算。这里的“事故伤害发生之日”应当包括工伤事故导致的伤害结果实际发生之日。工伤事故发生时伤害结果尚未实际发生,工伤职工在伤害结果实际发生后一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不属于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时效的情形。 原告:杨庆峰,男,19岁...
北京国玉大酒店有限公司诉北京市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行政纠纷案【裁判摘要】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根据该规定,下岗、待岗职工又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该单位也应当为职工缴纳工伤...
邹汉英诉孙立根、刘珍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裁判摘要】公司法定代表人在组织公司清算过程中,明知公司职工构成工伤并正在进行工伤等级鉴定,却未考虑其工伤等级鉴定后的待遇给付问题,从而给工伤职工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该行为应认定构成重大过失,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作为清算组成员的其他股东在公司解散清算过程中,未尽到其应尽的查知责任,也应认定存在重大过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原告: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