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犯罪主体的适用范围的联合通知〔86〕高检会(二)字第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铁路运输高级法院、全国铁路运输检察院:近来,有些国营和集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群众合作经营组织和个体经营户,由于忽视安全生产而不断发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重大责任事故。为了确保人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48次会议通过,自2000年12月10日起施行。)法释〔2000〕42号为依法惩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一般应具备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2002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含义问题,解释如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