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严肃惩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走私犯罪活动的通知法(研)发〔 1986〕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铁路运输高级法院、全国铁路运输检察院:当前,有些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等单位为了牟取暴利,置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于不顾,进行走私违法犯罪活动,而且往往数额特别巨大,严重危害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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