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维持一审人民法院驳回起诉的裁定,发现确有错误应如何予以纠正的批复法(民)复〔 1985〕52号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川法民( 85)字第 43号《关于二审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民事案件,发现确有错误如何予以纠正的请示》收悉。本院经研究认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一百五十七条和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来函请示的问题可由上级人...
关于经济纠纷案件复查期间执行问题的批复法(经)复〔1989〕6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 88)粤法经行字第 144号《关于经济纠纷案件复查期间执行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经过复查,发现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应按审判监督程序依法及时裁定再审或者提审。在复查期间,不停止生效判决、裁定的执行。但是,案情复杂,一时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维持原裁判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人民检察院再次提出抗诉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法复〔1995〕7号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维持原裁判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人民检察院再次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院意见,即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检察机关对先予执行的民事裁定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审理问题的批复法复〔1996〕13号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检察机关对先予执行的民事裁定提出抗诉的案件应当如何审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只能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对其抗诉亦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适用《关于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发回重审和指令再审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法〔2003〕16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我院2002年7月31日公布《关于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发回重审和指令再审有关问题的规定》后,部分高级人民法院就如何理解和适用陆续向我院请示。为正确适用该规定,经我院审判委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报送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改判死刑被告人在死缓考验期内故意犯罪应当执行死刑的复核案件的通知法〔2003〕1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今后凡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改判被告人死刑,被告人在死缓考验期内故意犯罪应当执行死刑的死刑复核案件,一律报送最高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审判监督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法〔2004〕1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关于内设机构及其职能的有关规定,本院立案庭、审判监督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行政审判庭分别承担相应案件的审判监督职能。在开展审判监督工作中,除与对口业务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