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法〔2002〕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为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形势的需要,依法及时公正地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切实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近日通过了《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2001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3次会议通过,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法释〔2002〕5号为正确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依法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现将有关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的问题规定如下:第一条 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由下列人民法院管辖:(一)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法发〔2008〕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为贯彻执行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进一步加强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和指导职能,现就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问题,通知如下: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边境地区涉外民商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法发〔2010〕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随着我国边境地区经贸及人员往来的日益频繁,边境地区涉外民商事案件逐渐增多,并呈现出新的特点。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进一步提高我国边境地区涉外民商事纠纷案件的审判效率,切实做好边境地区涉外民商事审判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一、发生在边境地区的涉外民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 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规定〉的决定》已于2019年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2019年3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部分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法发〔2018〕13号贵州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为适应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事诉讼需要,准确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的相关规定,合理定位四级法院民商事审判职能,现就调整部分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开民商事案件相关信息的通知法〔2019〕36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的意见》,进一步加大民商事案件相关信息公开力度,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现就深化司法公开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扩大民商事案件司法公开的范围 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22年8月1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7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2022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2〕18号为依法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便利当事人诉讼,进一步提升涉外民商事审判质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