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供电局与波罗的斯船务公司海事损害赔偿纠纷案原告:上海供电局。法定代表人:薛钟苏,上海供电局局长。委托代理人:许精潜,上海供电局电缆工程处主任。委托代理人:方凤冈,上海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巴拿马波罗的斯船务公司(PROTEUSSHIPPINGCO·S·A·,PANAMA)委托代理人:唐一麟,上海国际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所有“阿加米能”轮(M·V·AGAME...
玛丽娜维法航运公司与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滞期费纠纷案原告:玛丽娜维法航运公司(MARINAVIVACOPANIANAVIERA)。被告: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原告玛丽娜维法航运公司为与被告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滞期费纠纷一案,向青岛海事法院申请留置被告在“凯法劳尼亚”轮(KEFALONIAHOPE)上的货物,作为已到期的滞期费(三十九万五千六百美元)和继续发生的滞...
利比里亚海洋航运有限公司诉前申请扣押土耳其玛迪租船公司货物案申请人:利比里亚共和国海洋航运有限公司( OCEAN SHIPPING LINES INC.)法定代表人:郑承孝,海洋航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委托代理人:沈震国,上海市海事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唐一麟,上海市海事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土耳其共和国玛迪租船公司( MARTICHARTERINGCO.INC.)...
美国梯·捷·斯蒂文逊公司与欧文信托公司诉利比里亚詹尼斯运输公司追索垫付船员工资、船舶费用纠纷及行使船舶抵押权纠纷案原告:美国梯·捷·斯蒂文逊公司。地址:美利坚合众国纽约市约翰街15号。法定代表人:小托马斯·斯蒂文逊,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沈震国,上海国际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唐一麟,上海国际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美国欧文信托公司。地址:美利坚合众国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设立海事法院几个问题的决定(一九八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铁路运输高级法院: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的决定》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李先念命令公布施行。据此,现对有关设立海事法院的几个问题决定如下:一、在以下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前扣押船舶的具体规定(一九八六年一月三十一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 海事请求权人在提起海事诉讼之前,可以申请法院对有关船舶实行扣押,以保全其海事请求权的行使。为了及时保护海事纠纷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国际经济贸易和国际航运事业的发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的基本原则,在总结审判经验的基础上,参照国际习惯做法,对于我国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武汉、上海海事法院管辖区域的通知法(司)发〔1987〕39号武汉、上海海事法院:为了适应长江的进一步开发利用和对外开放的需要,经研究,决定调整武汉海事法院和上海海事法院对长江干线的管辖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武汉海事法院管辖区域为:自四川兰家沱至江苏浏河口的长江干线,包括重庆、涪陵、万县、宜昌、枝江、沙市、城陵矶、武汉、黄石、九江、安庆、铜陵、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海事法院收案范围的规定》的通知法(交)发〔 1989〕 6号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现将《关于海事法院收案范围的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1989年5月13日关于海事法院收案范围的规定为了更好地行使我国的海事司法管辖权,充分发挥海事法院的审判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设立海口、厦门海事法院的决定法(交)发〔199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各海事法院:为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的需要,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的决定》,决定设立海口海事法院和厦门海事法院。海口海事法院、厦门海事法院与当地中级人民法院同级,内设海事审判庭、海商审判庭、研究室和办公室等机构。海口海事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诉讼前扣押船舶的规定法发〔1994〕14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的有关规定,参照国际惯例和国际习惯作法,结合我国海事审判实践,对诉讼前扣押船舶规定如下:一、诉讼前扣押船舶诉讼前扣押船舶,是指海事法院根据海事请求人在提起诉讼之前的扣押船舶申请,依照法律程序,对船舶实施扣押的诉讼前财产保全措施。二、海事请求的范围海事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