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撤销、设立、变更人民法院的公告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撤销41个基层人民法院,设立4个中级人民法院和47个基层人民法院,批准1个中级人民法院和5个基层人民法院更名,现予以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撤销、设立的人民法院1993年1至3月,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撤销2个中级人民法院和15个基层人民法院,批准设立3个中级人民法院和17个基层人民法院,现予以公布。
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撤销、设立、更名的人民法院1993年4至6月,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撤销1个中级人民法院和9个基层人民法院,批准设立1个中级人民法院和11个基层人民法院,批准更名1个中级人民法院和3个基层人民法院,现予以公布。
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撤销、设立、更名的人民法院1993年10月至12月,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撤销1个中级人民法院和15个基层人民法院,批准设立3个中级人民法院和15个基层人民法院,批准1个中级人民法院和3个基层人民法院更名。现予公布。
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撤销、设立、更名的人民法院1993年7至9月,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撤销2个中级人民法院和16个基层人民法院,批准设立3个中级人民法院和17个基层人民法院,批准1个基层人民法院更名,现予以公布。
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撤销、设立、更名的人民法院1994年1月至6月,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撤销34个基层人民法院,批准设立2个中级人民法院和36个基层人民法院,批准3个中级人民法院和5个基层人民法院更名,现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