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 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7年11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2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5日起施行。2017年12月29日 最...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 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已 于2019年5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6月5日起施行。 2019年6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法释〔2019〕8号 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2019年5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9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为正确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严格保护生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跨区域管辖部分环境资源案件的批复 法〔2019〕95 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提请批复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环境资源案件范围的请示》(苏高法〔2019〕70 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跨区域管辖应由江苏省辖区内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下列第一、二审环境资源案件: 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和环...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诉重庆市昆仑化工有限公司水污染责任纠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裁判摘要】 污染物排放的精确数量无法查明的,可根据生产量、单位产量污染物产出量、单次排污量、排污频次推定污染物排放数量。 为充分实现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事后救济与事前预防的功能,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能否救济社会公共利益受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时代加强和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法发〔2021〕28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促进“十四五”规划纲要的全面实施,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已于2021年11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5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1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法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惩处盗采矿产资源犯罪的意见法发〔2022〕19号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高度重视和持续推进环境资源保护工作。矿产资源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是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物质基础,是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盗采矿产资源犯罪不仅破坏国家矿产资源及其管理秩序,妨...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已于2021年12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5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20日起施行。 2022年1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检察院诉张少山等32人非法采矿、马朝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案例要旨】在非法采砂犯罪中,采砂者与购砂者事前通谋,通过采运一体的方式非法采砂,形成产销利益链条,应当认定购砂者与采砂者构成非法采砂的共同犯罪。在认定非法采砂犯罪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时应当根据采砂量、鱼类资源直接损失量、底栖生物损害数、生态系统服务价值量等量化指标,综合予以认定。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