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联合创办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的决定法(训)发〔1988〕7号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法制建设的需要,加速培训既有较高的理论和法律专业知识水平,又有较强的审判工作能力的高级法官及其后备人才,经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教育委员会决定联合创办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培训中心已于 1988年2月13日在北京宣告成立。现对有关事...
最高人民法院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委员会部分成员的决定法(训)发〔 1988〕12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换届选举和国家教育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的情况,现决定对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委员会部分成员调整如下:一、同意郑天翔同志辞去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委员会主任职务,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同志任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委员会主任。二、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副主任滕藤同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样本)的通知法发〔1999〕12号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级法院:1999年4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51次会议讨论通过了《法院刑事诉论文书样式》(样本)。这是最高人民法院为全面贯彻执行刑事诉讼法和刑法,大力推进控辩式审理方式,改革诉讼文书的制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法发〔1999〕20 号(1999 年6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67次会议通过)第一条 为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发挥人民法庭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庭工作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为便利当事人进行诉讼和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基层人民法院根据需要...
最高人民法院初任审判员、助理审判员考试暂行办法法发〔1999〕18号(1996年6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考评委员会审议通过, 1999年6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考评委员会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公正地选拔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建设一支政治坚定、清正廉明、精通法律、秉公执法的法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的通知法发〔1999〕28号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级法院:现将《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对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附:关于《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的说明1999年10月20日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
人民法院审判长选任办法(试行)(2000年7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23次会议通过)法发〔2000〕16号为了提高法官队伍的素质,充分发挥合议庭的职能作用,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审判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的精神,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办法。一、选任工作原则(一)依法实施;(二)德才兼备;(三)公开、平等、竞争...
法官培训条例法发〔2000〕24号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不断提高法官的政治、业务素质,适应审判工作发展的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法官培训分为任职、晋级、续职资格培训以及其他培训。拟任法官和拟任法院院长、副院长,须接受任职资格培训。晋升高级法官,须接受晋级资格培训。法官须定期接受续职资格培训。第三条&nbs...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法发〔2000〕17号抓好基层建设,把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放在基层,是全面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工作的关键。这对于各级人民法院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形势不断深入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确保司法公正,更好地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具有重大的意义。各级人民法院必须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通知法发〔2001〕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决定》于2001年6月30日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讨论通过,并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保证新法官法的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