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晓东侵占他人财产类推案被告人:马晓东,男, 21岁,上海市青浦县人,无职业。 1987年12月,因介绍卖淫嫖娼被劳动教养1年。 1989年1月6日被逮捕。被告人马晓东侵占他人财产 1案,由上海市南市区人民检察院向南市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南市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公开审理,查明: 1987年2月,被告人马晓东经人介绍,与来沪经商的广东省饶平县饶兴...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当前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试行)(一九八五年七月八日)一、关于贪污罪的几个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公共财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犯前款罪的...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法 发〔1992〕43号高检会〔1992〕37号一、如何认定盗窃罪?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地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一)盗窃数额,是指行为人实施盗窃行为已窃取的公私财物数额。(二)已经着手实行盗窃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造成公私财物损失的,是盗窃未遂。盗窃未遂,情节严重...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若干问题的解答法(研)发(1989)35号一、关于贪污罪的几个问题(一)关于贪污罪主体中,“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和“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应如何理解的问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第一条规定: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通知法(研)发〔1991〕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1984年1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当前办理盗窃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所规定的盗窃犯罪的数额标准,已不适应现在的实际情况。为了更准确、有力地依法打击盗窃犯罪活动,现将原来规定的盗窃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发〔1996〕32号为依法惩治诈骗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以下简称《刑法》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诈骗案件的几个具体问题解释如下: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铁路运输过程中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公发〔1999〕4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结合铁路运输的治安状况和盗窃案件特点,现对铁路运输过程中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为起点;二、个人盗窃公私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1998〕7号(1998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74次会议通过,自1998年4月29日起施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对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问题作以下规定:第一条 同一公民、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4号(1997年1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42次会议通过,自1998年3月17日起施行)为依法惩处盗窃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离退休后收受财物行为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2000年6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21次会议通过,自2000年7月21日起施行。)法释〔2000〕21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苏高法〔1999〕65号《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在职时为他人谋利,离退休后收受财物是否构成受贿罪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国家工作人员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