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六岁的人过失致人重伤是否应负刑事责任的批复法(研)复〔1990〕5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十五岁的未成年人,因玩弄汽枪过失致人重伤(眼瞎),是否应负刑事责任的请示》收悉。经研院,我们认为,刑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六岁的人,犯杀人、重伤、抢劫、放火、惯窃罪或者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里说的“重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法释〔1997〕9号(1997年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51次会议通过,自1997年12月16日起施行) 为正确理解、执行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统一认定罪名,现根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刑法分则...
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纪律处分办法(试行)(2002年9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43次会议通过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法发〔2002〕15号为了保障执行工作的公正与效率,促进人民法院的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在执行工作中,故意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因过失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照本办法处理。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