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锋故意杀人案被告人苏锋,化名张志生,男,二十九岁,安徽省宿县人。原系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建筑公司职工。捕前住山西省垣曲县皋落乡西河村。一九八四年十月十二日被逮捕。被告人苏锋自一九七七年与本公司女工王××恋爱,后因王××提出中断恋爱关系而对王××怀恨在心。一九七九年二月十七日午夜,苏锋打碎王××的住室门上的玻璃,拨开门闩,闯入室内。正在睡觉的王××及其妹王洪霞被惊醒。苏锋一面...
华枝熙等与华宁熙等遗产继承案原告:华枝熙,男,三十八岁,上海市光学机械厂工人,住上海市淮海中路1857弄41号。原告:华椿熙,男,四十一岁,上海市第三制药厂工人,住址同上。原告:华蔷珍,女,四十二岁,北京市第二机床厂检验科工程师,住北京市阜成门内宫门口4条12号。被告:华婉珍(又系李介寿之委托代理人),女,六十三岁,住北京市纺织工业部设计院宿舍22楼304室。被告:华宁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典当房屋在“文革”期间未能按期回赎,应作时效中止处理的批复(1986)民他字第3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85)京高法字第141号《关于宛若海诉安淑珍房屋典当一案的请示报告》收悉。据报告所述,安淑珍于一九六三年十月一日出典给宛若海三间房屋,典契载明:典期十年,典价四百五十元,如出典人到期无力回赎,由承典人按当时房价转典为卖。在履行期间,该房在“文化大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成年的养子女,其养父在国外死亡后回生母处生活,仍有权继承其养父的遗产的批复(1986)民他字第22号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一九八五年十二月十日《关于泉州市戴玉芳与戴文良析产、继承上诉案中黄钦辉有无继承权的请示报告》收悉。据报告称,戴文化、戴文良兄弟二人于一九二九年至一九三一年先后从菲律宾回国在泉州市新街四十一号建楼房一座,由其父母戴淑和、林英蕊等人居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分家析产的房屋再立遗嘱变更产权,其遗嘱是否有效的批复(1985)民他字第12号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85)川法民字第3号《关于处理张家定、张家铭、张家慧诉张士国房屋产权纠纷一案的请示》收悉。关于建国前已经析产确权,能否再予重新分割或立遗嘱继承等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张家定之祖父张文卿(张士国之父)于一九四八年将其家中自有房宅,除自己居住的一处外,其余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的批复(1986)民他字第3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你院( 86)民请字第 4号《关于处理刘国柱、刘光辉与龙凤弟、霍路弟宅基纠纷的请示报告》收悉。据报告称,双方讼争的宅基地原为刘国柱所有。一九五一年,霍胜祥经刘国柱同意,在此修建房屋一幢。一九五二年,霍胜祥领取了政府颁发的房产所有证,其中注明 “此屋地系刘国柱所有”。霍...